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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提交人     谢**
        信件标题     关于民生路和家芳庭小区对面楼后二层小院搭建彩钢房的情况反映
        提交时间     2022-12-05
        信件内容

        民生路和家芳庭小区对面楼后改造修建二层小院,该建筑批准建筑高度为6.8米,实际建筑高度为7米,并在其屋顶附属搭建70公分铁皮彩钢。我们于2021年9月向城市执法大队反映,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与修建户沟通,由修建户自行拆除。   2021年10月,修建户开始继续搭建,我们再次反映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将铁皮拆除部分后离开,称底部为钢架结构拆除难度大与修建户沟通,由修建户自行拆除,但修建户依然没有丝毫要拆除的意思,声称给执法大队的领导打过招呼了。2022年5月城市执法局以正式文件给我们的答复为已经向该修建户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城市执法大队将进行立案并依法拆除。 2022年12月4日,该修建户继续开始搭建彩钢房,请问整改时限是多久,一年多了还没到时限?找人打招呼就可以不执行已下达的法律文书,文件里的立案并依法拆除为什么不执行。我们再次向城市执法大队反映,称因疫情周末等原因没有工作人员,多次反映后依然无人问津,万般无奈下给执法局局长打电话才得到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在楼顶违规搭建彩钢房的行为属于违法。该建筑户违法搭建,给周边住户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希望得到领导重视,切实解决城市执法中民生领域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2-12-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举报所述修建户已办理了二层修建审批手续,审批高度6.8米,实际修建7.0米,当事人在二层楼顶搭建高度30公分钢架(找出水坡度)覆盖铁皮用于防水。执法大队于2021年9月18日给当事人下达了整改通知,当事人在限期内未拆除。因该钢架固定于房顶,主体墙超高20公分,执法人员要强制拆除可能会导致楼房主墙体损坏,导致重大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再次告知当事人7日内自行拆除超高部分,在限期内仍未拆除,执法大队将启动立案程序,依法拆除。

        如有疑问请咨询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电话:0912-4723397。

        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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